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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桂环函〔2021〕1595号)
2021-11-11 16:57  点击:787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桂环函〔2021〕1595号
发布日期:2021-11-01
生效日期:2021-1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排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模式改革和创新,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监督、推动企业依法排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环评和排污许可核发监管“一证监管”试点工作的复函》(环评函〔2020〕26号)要求,广西创新“码上监管”方式,建设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程序并上线试用。现就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监管试点成果运用

目前,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平台基本建成,社会公众、企业人员、监管部门可以登录“广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互动”,通过“污染源一证式扫码”进入广西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扫码监管”小程序,通过搜一搜或者扫一扫,通过手机扫描企业门前、排污口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二维码查询企业环境信息,包括排污单位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小程序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请各市积极试用平台并做好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行业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营造政府引导、企业守法、社会监督良好氛围。

二、完成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和挂牌

2021年12月底前,我厅负责完成全区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制作。2022年1月31日前,各市完成辖区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并督促排污单位挂牌上墙。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及辖区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统筹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标识牌发放,及时上报发放和挂牌情况。2022年3月1日起,自治区抽检各市企业环境信息一证式监管标识牌发放及挂牌情况,并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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