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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止摩洛哥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通知 (署办动植函〔2021〕22号)
2021-10-23 13:35  点击:1188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署办动植函〔2021〕22号
发布日期:2021-10-22
生效日期:2021-10-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摩洛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该国大卡萨布兰卡—塞塔特大区(Casablanca-settat)的1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涉及易感动物700只绵羊,其中5只发病死亡。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摩洛哥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摩洛哥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摩洛哥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摩洛哥的绵羊、山羊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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