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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环办〔2009〕174号)
2009-12-31 13:22  点击:827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内环办〔2009〕174号
发布日期:2009-12-31
生效日期:2009-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盟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对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强化污染源监管,我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暂行)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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