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发改地区〔2021〕1382号
发布日期:2021-10-26
生效日期:2021-10-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委、证监会、粮食和储备局、移民局、民航局、中医药局、药监局:
《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1〕9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9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