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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
2021-10-27 09:57  点击:2531
       10月25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3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以下食品伙伴网带您简要了解该征求意见稿与GB 23790-2010相比的主要变化内容,供行业参考。

一、增加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

因GB 10765 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涵盖液体和粉状产品,国内已有进口婴幼儿液体配方食品销售,并且国内企业已在研发相关产品,故此次修订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增加液体婴幼儿配方食品技术要求。

二、修订术语和定义

增加液态(生产)工艺定义。液态(生产)工艺是指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加工处理制成最终液态产品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料、均质、杀菌、灌装、密封等工序(也包括灌装密封后杀菌工艺)。

删除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的术语和定义。在第4章说明不同作业区的基本范围。

一般作业区包括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密封后的灭菌区域等。

准清洁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原料内包装清洁或包装材料消毒或隧道杀菌区域、粉状产品的湿法加工区域(如称量、配料、浓缩等)、液态产品的称量、配料、热处理、杀菌或灭菌区域、液态产品的后灭菌产品灌装区域等。

清洁作业区包括食品与空气环境接触且无后续杀菌或灭菌操作的工序所在的车间(如称量、配料、混合等)、液态无菌灌装产品的灌装区域、有特殊清洁要求的辅助区域(如暂存清洁消毒后的内包装的暂存间等)、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区、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三、增加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对于厂房和车间,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相关规定。重点细化了不同作业区举例,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将厂房和车间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增加粉状和液态婴幼儿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静态/动态标准控制要求,对粉状产品和液态产品生产清洁作业区中的浮游菌、沉降菌、表面微生物最大允许数分别作了规定;准清洁作业区空气中的沉降菌菌数应控制在50CFU/皿以下(按GB/T 16294测定5 min,静态)。

四、明确杀菌设备基本要求

对于设施和设备,通用要求执行GB 14881的规定。重点增加生产过程中各类杀菌设备应符合杀菌工艺的基本要求以及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无菌灌装和热力杀菌评估要求。杀菌工艺是乳制品生产的基本通用工艺,主要包括巴氏杀菌、保持灭菌、超高温灭菌等成熟杀菌工艺。但是各工厂在使用设备时开展杀菌有效性评估、记录等工作参差不一,所以对杀菌设备基本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五、修订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

意见稿中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求分为基本要求、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和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技术要求三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要求符合GB 14881的相关规定,并对重要的加工参数提出要求,如:关键控制点、交叉污染等。应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克罗诺杆菌属和其他肠杆菌建立环境监控措施,监控指南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第二部分对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第三部分对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过程特殊要求进行规定。

六、小结

此次修订,重点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内容;对生产规范通用要求明确执行GB 14881的规定;修订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重点控制措施要求等。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20日,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可以在此期间对修订内容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标准修订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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