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局关于严厉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行动和2021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省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等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风险专项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抽查检查由省局特殊食品处组织实施,采取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人员。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检查人员从省局特殊食品检查员库和省局食盐安全监管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分4个组,每组组长1名,组员3-4名。
检查组人员分工、检查时间、检查路线等由组长统筹安排。检查一组负责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郴州市,检查二组负责湘潭市、邵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检查三组负责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检查四组负责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
检查组人员劳务报酬由省局承担并按规定执行;省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市州或系统外单位人员差旅费由省局按规定报销。车辆保障由省局特殊食品处和省产商品评审中心统筹安排。
(二)检查对象。由各检查组到市州后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或从市州监管对象名录中随机抽取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专项抽查检查分暗访和明察两部分。
(一)暗访。检查各地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及食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每个市州至少抽取1区1县4个街道(村)。每个市州随机抽查检查不少于6家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母婴用品店、零售药店、大中型商超各2家),被抽查对象中应至少包括1家连锁(批发、直销)单位,经营品种应涵盖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类。每个市州应随机抽查4家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盐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含跨区经营企业)、食盐零售单位、食盐终端用户各1家,没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市州增加1家食盐经营单位。
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查对象地址不符或停止经营等不能进行有效检查的情况,检查组可另行随机抽取同类单位进行检查。
(二)明察。通过查资料、听汇报、看专区专柜示范点等方式,对各市州局落实开展打击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及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法行为行动和2021年食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对各市州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每个市州实地检查时间为2-3天。
四、实施程序
(一)行前培训。省局特殊食品处抽查确定检查人员后,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开展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明确检查要求、任务分工和工作纪律,统一思想、要求、标准和程序。
(二)实施检查。实地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按要求对抽查的特殊食品及食盐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暗访,对各市州两个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检查,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格,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收集相关佐证材料。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三)情况反馈。检查组完成一个市(州)所有检查任务后,应认真总结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亮点,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反馈当地市级监管部门。各市州局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要积极整改、依法处置,其中暗访问题整改处置情况于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省局特殊食品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资料报送。检查工作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整理各类检查表格、佐证材料等原始资料,汇总填写暗访发现问题清单,撰写小组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好的经验做法、监管建议意见等),连同市州局汇报材料等(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局特殊食品处。
省局特殊食品处收集汇总各组检查资料,形成检查通报,通报作为各地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依据。
五、其他要求
检查组人员要服从安排,认真履行检查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有关规定,不得将暗访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财物和宴请等,保持良好工作作风。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要遵守省局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专项业务检查劳务报酬支付表和日程进度表。
各市州局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情况,认真准备专项行动资料和汇报材料,支持被选派人员的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情况,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省局特殊食品处联系人:肖洁、周坤,电话:0731-85693402、85693031,电子邮箱:hntsjg@126.com。
(附件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