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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食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021-10-20 15:51  点击:1621
        2021年5月24日下午,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福荣笋类食品厂在检修设施时发生疑似有害气体中毒事件,导致7人死亡,1人轻伤,属于较大安全事故,此次事件就涉及危险化学品,那么什么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有哪些危害,食品企业如何管理危险化学品,今天食品伙伴网带大家了解一下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定义及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目前,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2015版。为逐步与国际接轨,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国家标准,从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对2002版目录中的化学品进行了调整,并合并了《剧毒化学品目录》,以确保剧毒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之间管理的协调性。随着新化学品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认识的提高,相关部门会对《目录》进行调整,不断补充和完善。

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并不表明其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对于混合物和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我国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鉴别分类制度,企业应该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如果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该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从源头上全面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通过目录管理与鉴别分类等管理方式的结合,形成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2、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与危害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与危害主要体现在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个方面。

(1)物理危险主要包括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易燃液体、金属腐蚀物等16类危险,比如检修设备过程中出现易燃气体的泄露发生的火灾等灾害。

(2)健康危害包括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致癌性等10类危害,比如危险化学品可致呼吸系统疾病,壬基酚可以影响人体的内分泌系统等。

(3)环境危害是指危险化学品排放到环境中,对土壤、大气和水体的危害,比如工厂将危险化学品排放到水中,造成鱼虾以及水中的植物大面积死亡,气体排放到大气中造成臭氧层的破坏等。

3、食品企业如何管理危险化学品

在食品消毒清洁、生产加工、设备维修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比较广泛,如果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火灾、环境污染、爆炸、中毒等各种危险,甚至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如在2018年3月22号上午9时17分左右,河南三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制冷机房液氨储罐安全阀发生泄漏,储罐液氨最大储量3吨,事故造成1人死亡。因此对危险化学品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十分重要,对食品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购买、储存、使用、运输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来执行。

3.1 食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在购买、储存环节中的管理

食品企业需要用到危险化学品时,应该向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危险化学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供应商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企业在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在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并且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

3.2 食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在使用环节中的管理

企业应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食品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除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以及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3 食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在运输环节中的管理

食品企业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食品企业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托运单位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并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3.4 食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

食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3.5 食品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如果企业没有申请从事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许可证,则禁止相关活动。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自行从事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遵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确保该过程的安全、可靠。具体操作规范可参考HJ 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 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

4、小结

危险化学品无小事,安全隐患无大小,为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也日益严格,凡是违反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的企业,一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企业应尽可能的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做到零事故,零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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