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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58号)
2021-09-26 16:37  点击:971
发布单位: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文号:川疫指发〔2021〕58号
发布日期:2021-09-24
生效日期:2021-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1-12-23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依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的通知 (川疫指发〔2021〕86号)

各市(州)、县(市、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4日

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全省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实际的疫情防控策略,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员工健康监测档案,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和高风险岗位人员定期核酸检测。个人要坚持做好卫生防护,主动向社区、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应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境外疫情“人物同防”。对所有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期间第1、4、7、10、14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14天采取双采双检。解除集中隔离后,目的地为省内的,由各市(州)接回当地继续实施7天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7天采取双采双检。目的地为省外的,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并提前告知目的地入境人员信息和乘坐交通工具信息。从省外口岸入境解除集中隔离后来(返)川人员到达我省时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满21天,期间进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机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的从业人员,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采取轮班制、封闭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坚持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责任制,落实“应进必进、应检必检、应消必消”要求,确保“批批检测、件件消毒、集中监管、严防严控”。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加大在“川冷链”平台登记备案力度,严查严打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规范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信息互认的健康码绿码可自由通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直至离开风险区满14天,隔离期间每3天完成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不能提供的就近完成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的,健康监测至离开疫情发生地满14天为止。省应急指挥部根据疫情形势,可扩大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以及居家或集中隔离范围。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的原则,规范核酸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复核和报告。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食品、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以及各级各类医疗、疾控机构的工作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外卖、邮政、快递从业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教职员工,应根据最新监测技术方案,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机场、医疗机构、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应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各地根据疫情形势,可适时划定潜在风险区域,扩大人员、物品和环境监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

五、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对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的人员应严格实行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以上场所应严格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集中隔离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落实“红黄牌”管理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所有垃圾均按照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必须严格消毒处理达标后排放。各类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活动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举办地、举办单位、场所单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各项措施,严格做到“一看、一测、一查、一问、一扫”(看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健康码、问流行病学史、扫场所码),确保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病区陪护探视管理、重点人员闭环管理、定期核酸检测、院内环境消毒、感控知识全员培训等重要制度执行到位。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要符合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人流和物流通道要设置严密的硬隔离设施;空调通风系统要独立设置或独立运行。发热门诊要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留观至取得核酸检测结果。

七、强化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各地要每月开展机场、口岸疫情防控指导检查。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置临时留观室,落实一类、二类客运班线乘客实名购票乘车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为不会使用或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旅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填报信息等服务。飞机、火车、长途客车、轮船等交通营运主体,应对乘客中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开展摸排、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信息报告。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应全员全程佩戴口罩。

八、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控制人员密度,非必要不组织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尽量避免到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探亲旅游。中高风险地区或与居家隔离人员共同生活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暂缓返校,转为低风险地区或解除居家隔离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

九、织牢基层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落实风险人员排查、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查验、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可疑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执行发热和呼吸道症状等患者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

十、有序推动疫苗接种。严格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安全管理,实行全流程可追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规范安全开展不同年龄段无禁忌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稳妥有序推进海关、边检、机场、口岸、国际航班、进口冷链、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等的从业人群及其他适龄人群“加强针”接种。鼓励开展秋冬季流感疫苗、23价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多病联防”。

十一、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各地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人员队伍等储备。发生本土疫情后,实行提级指挥,由市(州)统一调配辖区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队伍及集中隔离场所。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由省级协调其他区域支援。疫情发生地县(市、区)要在病例确诊后24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疫情风险区圈层管理。

十二、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加大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公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的生活习惯,用行程卡、扫场所码、主动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提升科学接种疫苗、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及时主动就医的健康意识,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同时废止。各市(州)、各部门(单位)应按本指南要求细化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国家有新的防控政策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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