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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的方案》的通知
2021-09-09 13:19  点击:602
发布单位: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9-08
生效日期:2021-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应急局:

日前,市安委会印发了《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稳定的方案》(下称《方案》),自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为做好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对照年初印发的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要抓紧落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应急部和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会工作要求,重点开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的“一防三提升”工作。

三要督促有关大型油气储存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评估已完成自评和深度评估工作,日前应急部派出督导组对我市大型油气储存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有关区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意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要重点摸排检查小微化工企业。各区局要以此次综合整治为契机,全面摸清辖区内小微化工企业底数,检查小微化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建立情况,人员考核、持证情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役化工装置设计或安全设计诊断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合规性情况等。(化工企业参照国民经济分类第26、28大类,不含加油站、纸面办公企业;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各区局请于10月12日前将本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报至市局危化监管处(邮箱:whjgc@tj.gov.cn),工作总结要包含本辖区内小微化工企业底数及检查情况等。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徐堃;联系电话:2805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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