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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44号(农业水利类028号)提案答复摘要|关于支持内蒙古实施奶业振兴的提案
2021-09-13 09:34  点击:886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9-10
生效日期:2021-09-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任亚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内蒙古实施奶业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解决奶牛进口需求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优质奶牛进口,改良品种结构,提升我国奶源自给率,助力奶业振兴。2011—2020年,我国已累计进口优质种牛150.5万头,年进口量由9.7万头增加至25.29万头,其中约70%为奶牛。2021年第一季度已完成进口优质种牛7.28万头,呈快速增长态势。内蒙古是我国重要的奶业主产区,目前进口种牛数量占我国年进口总量的20%以上。受国外重大动物疫情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仅批准澳大利亚、新西兰、乌拉圭、智利等国种牛输华。针对当前我国进口种牛缺口较大问题,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海关总署,在保障进口动物健康的前提下,积极拓展进口种牛来源国,并促进高质量牛冷冻精液和胚胎进口,支持内蒙古奶业振兴和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支持优质种源培育

我部高度重视内蒙古奶业发展。2008年以来,我部发布实施《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内蒙古犇腾牧业有限公司第十二牧场被遴选为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支持内蒙古天和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奶牛育种能力。2021年,实施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持内蒙古4家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1家核心育种场和1家种公牛站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夯实奶牛育种基础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深入实施《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支持内蒙古奶牛种业发展,推动加快培育优秀种公牛,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参照生猪优惠政策支持奶牛养殖

国家林草局认为,根据自然资源部制定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林地地类中已没有“宜林地”的概念。遵照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要保护好内蒙古生态环境,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等要求,在内蒙古推进实施奶业振兴工作中,应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奶业产业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使用林地的条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明确提出支持具备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逐步实现全覆盖。各地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广泛开展试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奶牛养殖贷款贴息、奶牛活体抵押贷款等政策,推动奶业振兴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予以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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