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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沪商服务〔2021〕223号)
2021-09-13 09:06  点击:1456
发布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沪商服务〔2021〕223号
发布日期:2021-09-08
生效日期:2021-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指南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为进一步指导居民生活服务业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做好防护工作,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等各相关行业协会修订形成了《餐饮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美发美容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沐浴服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家政服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和《家电维修服务人员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现转发你们,请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市商务委关于转发餐饮、家政等重点场所、 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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