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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特种20210457号)
2021-09-09 11:43  点击:2314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市监特种20210457号
发布日期:2021-09-08
生效日期:2021-09-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

近期,部分区市场监管局查实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以下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时提供虚假材料,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现象;部分区市场监管局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中存在超法定时限、超承诺时限办结的情况。上述问题影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根据《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现就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审查和审批时限管理。各单位应仔细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申请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选择的复审项目是否与原持证项目一致,学历证明是否满足取证项目要求。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相对人,要记入黑名单,如果系已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要撤销其证件。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限按期办结。

二、加强考试工作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将其纳入到整个许可审批流程中加强管理。要认真梳理考试流程,排查风险点;要做好考试工作安排,在考试前2个月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作业项目等信息,按照相应考试大纲的要求组织考试;要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制度,确保考试质量。原则上不得组织突击考试、突击发证。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导致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重缺失,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组织面向特定企业的专场考试。专场考试所有考生来自同一企业,客观上造成了相互监督缺失的情况。对此,发证单位要加强考场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考试的,发证单位要派专人全程参加考试现场管理。

三、强化考试机构条件审核和监督抽查。发证单位如果不能直接组织考试,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考试机构组织考试的,要仔细审核考试机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沪市监特种〔2019〕268号)中有关要求,并严格落实考培分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是为公共安全服务的,各单位应选取公益意识强的机构作为考试机构(焊工考试机构除外),并督促签约考试机构与现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审批模块做好数据交换工作。为防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无序增加,发证单位在签约前要充分听取市局的业务指导意见。市局每年组织一次对考试机构资源条件、质保体系等基本条件的监督抽查,以免各委托单位重复检查,干扰考试机构的正常工作。考试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应派员参加对考试机构的监督抽查工作,其他委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委托单位应将考试机构监督抽查结果合格或按期整改后合格作为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

四、重视信访和举报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各单位收到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的信访和举报投诉件,要加强分析研判,一查到底,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政府公信力。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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