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执法规〔2021〕159号)
2021-08-10 14:16  点击:966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国粮执法规〔2021〕159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生效日期:2021-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6-08-10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各司局、直属单位、联系单位,各垂直管理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 月16 日国家局第86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 年8 月5 日

附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21〕80号)
上一篇:2021年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解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