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环发〔2020〕3号)
2020-03-10 15:16  点击:508
发布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浙环发〔2020〕3号
发布日期:2020-03-10
生效日期:2020-04-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2月29日前制定的9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0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进行修改的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本通知自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0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9】30号)
上一篇:江苏省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袋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