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青岛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21〕9号)要求,为全面推进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突出产业需求,围绕鲜活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稳产保供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顺利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保障市场安全稳定供应,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二、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引导重点布局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向田头市场聚集。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设施建设。
(一)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机械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将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视频设备与青岛市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三、支持主体
申报主体限定为区(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区(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建设主体”)。2021年1月1日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完工的主体均可申报。
四、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主要用于补助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补助标准按省定补助标准执行,原则上实现全市补助标准相对统一。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区(市)进行适度叠加补贴,原则上叠加后补贴比例不高于建设设施总造价的50%。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五、工作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各区(市)要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工作流程,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报实施方案。各项目区(市)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参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和本方案,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前期项目摸底、储备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重点产业、实施区域、建设内容、操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重点内容,于8月2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项目申报。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各项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相关事宜,指导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要求提交合法合规的用地手续等申请资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完成审核后,要通过官方渠道公示通过审核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5个工作日)。原则上8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公示。11月30日前必须完成建设任务,12月15日前必须完成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三)自主开展建设。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要注意留存建设过程中的正规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督促指导,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工程质量评估、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别要对改扩建以及二次申报主体加强建设监管,明确界定改扩建和二次建设具体内容,坚决杜绝套取国家资金行为。
(五)及时组织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有条件的区(市)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统一验收。各区(市)可将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
(六)兑付补助资金。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验收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要求,应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科学分配目标任务,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线上全过程管理。健全地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补助申请申报、受理、资格审核、设施核验、补助公示、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市)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各区(市)要根据《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青自然资规(规)字〔2020〕7号),做好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衔接,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于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再安排今年任务资金,继续使用上年度结转资金支持今年新建项目。加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各区(市)要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2020年度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梳理查找风险点和不足,制定防控举措和解决办法。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室内外照片(包括建设前、中、后照片)、项目申报表、验收表、土地证明、正规发票和新型主体信用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管理档案。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区(市)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培训和建设样板库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实用化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实施主体参与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各区(市)结合实际开展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区域内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综合运用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刘志浩 66999687
青岛市农担公司 林震宇 6600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