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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21〕33号)
2021-08-20 09:24  点击:667
发布单位: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云政办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2021-08-19
生效日期:2021-08-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培育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

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新型消费蓬勃发展。“互联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消费业态模式不断丰富。到2023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全省文化和旅游总收入达到1.6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1600亿元,力争年均增长15%。

新型消费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信息网络深度覆盖,信息产品供给和消费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新型消费载体建设加快推进。到2023年,5G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全覆盖,建成一批“5G+”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成一批数字城市和数字社区试点,主要商圈数字化率达到90%以上。

新型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质量不断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升,消费信心不断增强。到2023年,创建一批“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市场、示范商场和示范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新型文旅消费行动

1.丰富文旅消费新业态新产品。加快培育文化体验、康养休闲、农耕体验、工业遗存、科普研学、跨境旅游、健身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一批户外运动、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2021年评选命名和表彰10个新业态示范基地;2023年全省新业态示范基地达到30个。引导旅行社开发各种主题的新型精品旅游产品。鼓励各地推出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创新门票价格管理方式,推行通票、联票等优惠措施。继续实施自驾游客油票补贴政策。实施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各级工会优先安排到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2021—2023年,每年策划实施“七彩云南等你来”、“云南人游云南”、“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等旅游促销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申报程序后,每年评选20个组织来滇游成绩突出的旅行社和线上旅游平台以及一批诚信经营的涉旅企业、100名优秀导游(讲解员)、云南原创的优秀旅游商品和品牌。

2.培育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力创建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和试点城市,开展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景区景点连点、成线、扩面,培育发展一批网红打卡地、名品展示地、艺术街区、文化娱乐场所群等特色时尚文旅消费集聚区。保护利用好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文化遗产,引导乡村民宿集群有序发展,形成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打造一批跨境旅游、边境旅游、免税购物等消费集聚区。到2021年底力争建成5个、到2023年底建成25个省级文旅融合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3.提升文旅智慧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智慧交通、智慧酒店、智慧景区建设和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应用试点。加快“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迭代升级,完善“一部手机管旅游”服务和管理体系。引导各地景区和旅游企业智慧化转型升级,推出“云旅游”、“云演艺”、“云节庆”等,加快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上“云”。2021年,制定出台智慧景区建设标准,全面完成4A级以上景区智慧化建设,建设一批标准化信息化酒店、民宿客栈和高速公路智慧服务区,探索刷脸技术在入园入住接待、游客画像统计分析等领域的应用。

(二)发展绿色健康消费行动

4.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绿色产品和低碳产品认证,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持商场、超市、旅游商品专卖店等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落实禁塑限塑有关规定,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主动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我省碳汇资源资本化路径。2021—2023年,每年组织开展绿色饭店、绿色餐饮、绿色商城评选活动,组织我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等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5.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细化落实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完善预约挂号、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在线查询、分时段预约诊疗、电子处方、药品配送和远程会诊、远程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完善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2021年,力争建成9家以上互联网医院。到2023年,建成省、州市、县三级健康医疗信息平台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省”的健康医疗信息服务网络,远程医疗覆盖全省10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培育新型养老托育消费。推动“智慧养老院”建设。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开发老年家庭医疗检测和传感系统,提供老年人集中就餐、医疗保健、上门照护、紧急救助等服务,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到2021年底,实现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县级全覆盖。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模式。2021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培育形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到2023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5个。

7.加快发展新型体育消费。积极培育集体育赛事活动、健身指导、技能培训、服务咨询等融合互通的产业新业态。推动智能体育与文旅、健康、电商、培训、直播等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体育设施智能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盘活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资源。鼓励开展线上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务,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智能健身设施、开发在线健身课程,带动群众性体育运动推广普及和相关智能产品生产应用。扩大体育传媒、体育彩票、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体育产业下游和周边消费。积极有序恢复体育赛事和活动,2021—2023年争取每年举办全国性体育赛事。

(三)扩大新型信息消费行动

8.加快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云南”建设,全面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推动建设“双千兆”网络,优先在滇中城市经济圈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旅游城市推动千兆网络升级和光纤到户建设,并开展城乡宽带“双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继续加快大数据、VR/AR、5G、区块链等技术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到2023年,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枢纽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州、市城市大脑试点示范。

9.加大新型信息产品供给。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计划,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实体企业开发更多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到2023年,全省完成60%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上云”企业达到30000家。推进智能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数字家庭产品、婴幼儿监护、适老化健康养老等新型前沿信息产品生产和智能化、智慧化应用。加快建设教育专网,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在线教育新模式,拓展多元化的教育新场景。构建智慧广电生态体系,加强超高清视频、沉浸式视频、互动视频、VR/AR/MR、云游戏等高清视频内容建设,加快研发超高清及高新视频终端。

10.拓展信息消费应用场景。推动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步行街、小店等消费场景数字化。以昆明为试点,建设商业信息数据库、客流分析平台、慢行导视系统等。运用“线上南博会”数字化展会平台资源举办各类品牌展会。加大培育短视频、“云逛街”等网购新模式。打造“数字社区”,增加购物、订餐、家政等一站式服务供给。2021—2023年,加快“一部手机逛商圈”在16个州、市的推广应用,每年开展“数字消费季”系列主题活动,通过“一部手机逛商圈”发放平台消费券。

(四)提升传统消费能级行动

11.壮大“新零售+”消费。积极发展“智慧+零售”、社交电商、直播经济、无接触式消费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进驻云南并建立智慧供应链。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商超、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智慧微菜场,支持发展线下无人超市、智能售货机、智能垃圾回收机等智慧终端。2021年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类限额以上单位700家。2021—2023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消费促进月活动。

12.扩大汽车和家电消费。在公共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停车优惠等政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充电进小区”示范项目,构建省级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信息平台。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规范发展汽车、家电等消费信贷。2021年省财政对购买国家能效2级以上且获得3C认证的新型绿色、智能化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2021—2023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省范围内的汽车、家居家装家电消费节等活动,鼓励企业发放加油券、开展满减等活动。

13.推动传统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引导专业市场以电商应用、场景体验及数字化智能服务为手段,构建创新驱动的新商贸生态系统。以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为试点,推动专业批发市场从传统“三现交易”模式逐步向“平台展贸化、品质国际化、推广网络化、产业服务深度化”模式转变。推动传统农产品专业市场转型升级,培育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提高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覆盖率和保障能力。到2023年,建成5个智慧型专业批发市场,探索推广3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应用场景。

(五)建设新型消费载体行动

14.打造消费中心城市群。着力推进以昆明城区为中心的“1小时”消费核心区。滇中城市群以步行街改造提升、智慧商圈建设试点为抓手,推进重点商圈提档升级,打造示范步行街、示范商圈,推动城市商圈错位发展。沿边州、市以瑞丽、景洪等商贸发达城镇为重点,推进城镇核心商圈升级改造,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城商业设施,积极建设县、市、区消费中心,形成聚集消费效应。鼓励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以多业态集聚健全社区商圈。

15.升级夜间经济商圈。创新城市夜间消费场景,丰富“彩云之南等你来”、“深夜食堂”、文化长廊、庭院文艺展演等夜间经济主题活动,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与浓郁民族风情的夜间经济集聚区。2021年,昆明市打造15—20个夜间经济集聚区,其余州、市各打造3—5个夜间经济集聚区。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24小时品牌连锁便利店予以资金支持,对夜间经营主体因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的水、电、人工等费用按照经营面积给予补助。

16.营造“美丽乡村”消费新场景。到2023年,通过集合特色小镇、生态绿道、农村地区A级景区、农村电商等资源,打造100个美丽乡村消费主题示范街区,建设200个农村生活消费服务中心。2021—2023年,每年至少开展1次汽车家电下乡或品牌商品巡回大集、小镇青年购物节等活动,至少举办1次线上乡村惠民消费节、乡村家具家装家电购物节等活动。

(六)完善流通设施服务行动

17.加强新型消费流通设施建设。推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国家和省级物流枢纽网络与全省产业体系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2021年底前,力争建成100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2023年底实现全省县域全覆盖。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无接触”配送,布局完善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及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进智能快件箱(信包箱)、智能生鲜柜、取餐柜等配送设施进社区、园区和小区等。每年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社区、工业园区、高校、医院发展一批无人前置仓、机器人配送。

18.加强商品供应链服务创新。深入推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立健全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需求终端的进口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加快建设国际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到2023年,培育1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大力推进昆明、西双版纳、瑞丽、河口等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持续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B2B直接出口和出口海外仓享受跨境电商通关便利。推广“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

19.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数字化技术与服务在乡村流通领域深化应用。以“一部手机云品荟”为支撑,统筹对接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鼓励和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镇下沉,推广快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地一品”项目和邮快合作。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三品一标”、“10大名品”等产品推介力度,培育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电商优质品牌。

(七)优化新型消费环境行动

20.强化新型消费要素保障。根据国家支持政策,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消费领域有关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新型消费发展。优化消费有关用地用能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转供电用户改为直供电用户,严查转供电主体电价违法行为,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引导各类网络平台合理优化中小企业商户和个人利用平台经营的抽成、佣金等费用。推行新型消费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证照办理。

21.加强新职业开发培训和劳动权益保障。加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院校、互联网平台等协作,培训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新职业新工种,加强新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评价。落实国家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政策,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兜牢劳动保障权益底线。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人员带薪休假等休息休假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平台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1—2023年,利用各类学校、实训基地、培训公司培训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新职业新工种不少于100万人次。

22.强化消费市场监管和统计监测。推行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消费品市场统计监测。深化与移动支付、网上交易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合作,完善网上零售统计。研究探索反映新型消费市场发展变化的活力指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和监测评估,跟踪总结工作情况,结合实际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各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方案及措施。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科学布局,注重实效,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通过中央广电总台等媒体大力推介我省优秀文旅资源。加强支持新型消费发展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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