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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发布《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的通知 (中认协评 〔2021〕14 号)
2021-08-13 15:25  点击:6260
发布单位: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发布文号:中认协评 〔2021〕14 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生效日期:2021-08-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助力中国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实现,规范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工作,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结合新形势和新要求,对《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将温室气体核查员纳入“CCAA 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管理,并补充完善了人员、机构和过程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了《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以下简称“注册准则”,见附件 1),现予发布。注册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方案》同时废止。

为确保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温室气体核查员资格申请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CCAA 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请。

二、尚未在注册系统登记的温室气体核查员推荐机构应下载“协会 3.0 人员注册系统开户机构资料”(协会网站—人员能力评价—文件下载—常用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提交 CCAA,CCAA 审核后反馈推荐机构人员注册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

三、已取得温室气体核查员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请于2021 年 8 月 31 日前,自行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基本信息,获取个人档案号(已有档案号的人员无需进行此操作),并由机构统一提交《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信息导入数据表》(见附件 2),该表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至liul@ccaa.org.cn,CCAA 将核查人员资格信息导入注册系统。

四、在注册准则实施前已取得资格的温室气体核查员,在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 1 年内须完成年度确认的,可免除相应年度确认要求;在注册准则实施之日起 1 年内须完成再注册的,可免除相应年度继续教育要求。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 CCAA 相关岗位人员。人员资格申请咨询电话: 010-65994375,机构、用户系统注册咨询电话:010-65994481,温室气体机构 QQ 群:909860829。

附件:1.  《温室气体核查员注册准则》

2.  《温室气体核查员基础信息导入数据表》(点击下载)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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