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内药监公告〔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8-11
生效日期:2021-08-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功能拟于近期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2021年8月1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电子证件应用方式
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开通运行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推行电子证件,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相关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在许可决定作出后产生,并由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申请人可以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中查看,并可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我的证照”内自行下载电子证件。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一)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功能启用后,自治区行政许可服务平台向申请人推送电子证件之日起视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二)分批实施电子证件的事项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