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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的通知 (中生环督办〔2021〕1号)
2021-05-10 17:09  点击:696
发布单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发布文号:中生环督办〔2021〕1号
发布日期:2021-05-10
生效日期:2021-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相关链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答记者问

机关各部门,各督察局: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已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印发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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