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改革全覆盖的通知 (青西新审服发〔2020〕10号)
2020-07-31 09:22  点击:1753
发布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
发布文号:青西新审服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7-31
生效日期:2020-07-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和新区《打造精简高效政务新生态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决定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为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事项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二、改革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规定,审批改为备案。根据新区《打造精简高效政务新生态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推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由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实施。

三、备案要求

食品经营者从事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同时,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营业执照采集经营范围信息为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四、资质范围

相关企业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开展经营。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到区市场监管局。

(二)区市场监管局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三)区市场监管局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印发
附件:   关于推行“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改革全覆盖的通知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上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府办明电〔2020〕2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