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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 (晋市监发〔2021) 146号)
2021-07-19 13:57  点击:1491
发布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晋市监发〔2021) 146号
发布日期:2021-07-05
生效日期:2021-07-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全省市扬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为扎实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按照《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20 〕 4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21〕 4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提供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执法稽查处、质量监督处、认证认可处;完成时限:7月5日前)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出台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检查“一张表”,将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完成时限:7月5日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完成时限:全年)严格落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健全完善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完成时限:7月5 日),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一是制定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相关地方标准。二是提升基层安全监察队伍能力素质,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业务水平,开展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大赛。三是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监督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严格执行充装查验、记录等制度,针对起重机械、电站锅炉范围内的管道、压力容器等重点领域进行集中整治。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电梯、气瓶信息化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完成时限:全年),

(四)严密危险化学品相关市场领域安全监管。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查验.记录等制度,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质量监督处;完成时限:全年)

(五)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按职责履行电动自行车监管责任。(责任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认证认可处;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伪劣电器产品。(责任单位:省局质量监督处、执法稽查处;完成时限:全年)持续开展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局特设处;完成时限:全年)。

(六)根据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监管总局统―安排,依职责同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单位:省局信用监管处;完成时限:全年)。

(七)根据有关部i门门推送的,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关闭的市场主体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符合吊销条件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省局信用监管处;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做好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竖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集中攻竖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严查风险隐患。要抓实抓细风险研判,落实各类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演变为安全隐患。要紧盯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农民自建房等带来的新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隐患。

三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把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定路线图、绘制时间表、制定任务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各市局、示范区局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下月5日前按业务条线报省局相关处室,省局特设处汇总报省政府安委办。

联·系·人:省局特·设·处:王·伟电话:13623609203 

省局质量监督处:焦·阳·电话:13994213377

省局认证认可处:魏∵星·电话:13603516733

省局执法稽查处:李文军电话:13754895868

省局信用监管处:邸··斌电话:13613463833

联系电话:0351-7680153(兼传真)
        邮···箱:sxtzsbaq@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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