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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中环境部门如何对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管
2021-07-19 11:49  点击:1056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7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介绍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封面新闻记者】

请问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环境部门如何对企业和单位进行监管?对于虚假登记和交易等情况,环境部门如何处理?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赵英民】

这个问题刚才在回答如何强化数据质量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一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基础是强制性的减排履约责任。同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具有操作环节多、规范性要求强、专业要求高的特点,因此必须要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为了建设全国碳市场、推动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运行,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碳市场相关制度,初步构建了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

去年年底,我们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碳市场交易主体的条件、交易产品、交易方式、各参与方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我们印发了《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启动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今年以来,又陆续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核查指南以及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规则等一系列文件,这些制度文件的发布都是为了规范市场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个管理规则,针对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各环节明确了监管主体和责任,细化了监管内容,实现了整个碳市场流程各个环节的全覆盖,形成闭环,实现了精细化监管,从而有效地防止虚假登记和交易,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和公平。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推动相关工作制度的落实。一是指导监督,主要是对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业务进行指导监督。二是能力建设,主要是加强对市场参与主体以及生态环境系统的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推动各个单位相关方懂制度、守制度、用制度。三是联合监管,碳市场监管涉及到多项法律法规,监管职能也涉及到国务院很多部门,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对碳市场运行各个环节的联合监管。四是立法保障,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尽快出台,以更高层次的立法保障碳市场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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