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21〕11号)
2021-07-15 17:23  点击:1046
发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鲁政办发〔2021〕11号
发布日期:2021-07-15
生效日期:2021-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提升就业服务。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要求,11月底前,全面清理规范我省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职业技能。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21年对中小微企业本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年内培训不少于3万名企业新型学徒,破解技能人才供需矛盾。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12月底前全省培训不少于1000名养老院院长、6.4万名养老护理员、400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推动各地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知承诺制,8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创业扶持。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持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2万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优化惠企服务。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随审随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服务支撑能力,支持金融机构掌握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提升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信易贷”、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加快业务推广,依托行内外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税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整治,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改进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20%,整治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7月底前,调整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9月底前,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公布认证机构的认证领域、认证规则、收费标准、认证证书状态等信息。推行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领域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重点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各级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10.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落地扶持,简化、整合报建手续,12月底前,公布可由项目单位编制申请材料的事项清单。规范调整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12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督促各市完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供地比例由不低于30%的新增工业用地扩展到全部新增工业用地,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数据标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12月底前,建立系统数据监测与预警分析机制,及时监控城市工程审批系统运行及与其他业务系统联通情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行为和时间管理,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事项,指导各市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技术审查、方案审批等预先审查环节和施工图审查纳入审批环节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激发消费潜力

14.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搭建山东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程序,畅通企事业单位国家标准申报渠道,推动制定15项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在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团体标准培育,支持社会团体对标先进,制定市场创新急需的团体标准,12月底前,推动形成30项先进团体标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12月底前,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数量达27万,组织开展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试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帮助企业解决认证认可衔接等问题。12月底前,在机械、化工、食品、电器等行业领域培育“同线同标同质”企业100家以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降低物流成本。引导、支持全省推进快递物流体系“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实现物流公司信息数据共享、线路统一规划、商流物流统仓共配,进一步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选择位于景区周边、自然人文特色突出的优势区域或旅游村镇、历史文化街区,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点,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不断优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流程,提升企业设立审批服务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19.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发挥出口信保增信分险和“鲁贸贷”政策撬动引导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着力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短期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增长8%以上。(省商务厅、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通关便利度。优化海关通关流程,缩短整体通关时间。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6小时通关”,支持企业申请经认证经营者(AEO),对通过AEO认证企业按属地给予奖励。优化布控动态调控机制,提升布控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实现科学随机布控对关区进出境口岸全覆盖。推广“先放后检”“边卸边混”“边装船、边检测”等模式,提升通关效率。全面放开理货市场,鼓励理货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由船公司自主选择理货公司。(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规范口岸收费。加强对船代、货代、堆场等重点环节收费行为监管,引导口岸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整治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完善洗修箱服务规则,清理规范港外堆场洗修箱费。8月底前,对以成本定价收费的项目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修订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12月底前,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包干费完成典型成本调查。修订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减并收费项目,做到清单外无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23.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1.2倍差异化补助。(省民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行“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模式,7月底前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8月底前实现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及跨省直接结算。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7月底前,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审核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确认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12月底前在全省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省民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标准化梳理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事项同源管理,数据同源管理和服务同源管理。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建设业务中台,推动业务运行系统联通,实现业务办理数据实时、准确、全量归集。持续扩大统一身份认证覆盖范围,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提升线下“一窗受理”通办率,推动更多规范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标准受理。不断提升通办比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通办比例不低于85%。强化帮办代办支撑,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推进“双全双百”工程,优化主题式场景服务,实现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加强证明事项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规范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查要求、办理程序等。(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坚持“放”“管”并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制定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细则,同步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扩大部门联合抽查应用范围,细化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涵盖机构检测、科研院所等专业力量的执法检查专家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数据去重筛查,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12月底前,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共享给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完善修订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清单事项的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调整发布《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9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清单事项的调整公布工作。(省司法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组织保障

30.完善改革评价机制。围绕各级、各部门改革举措,建立企业和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将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9月底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我来评改革”板块,逐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注重差评整改,建立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局长处(科)长走流程”活动,以普通群众的视角体验办事流程,推动工作改进提升。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完善推进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市要健全“放管服”改革工作机制,细化本地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地。(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市、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3日印发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部门解读丨《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意见》
上一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