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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人大第7号和第38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1-07-01 16:28  点击:1783
 市政府:

我局高度重视市人大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于2021年3月10日派员会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同志,与第7号议案《关于制定本市网购生鲜餐饮和电商直播带货食品安全监管规定的议案》牵头人吴坚代表、第38号议案《关于提请市人大深入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政府完善落实相关规章实施办法的议案》牵头人刘新宇代表进行了深入沟通,代表表示满意。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公文办理便函(沪府办提〔2021〕005751)要求,现将该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7号议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强化各方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网购平台的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相关信息公示、加强送餐人员培训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以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为抓手,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管理。一是督促平台依法备案。目前上海市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含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33家,努力做到应备尽备。二是督促平台落实管理责任。我局多次约谈饿了么、美团点评等两家主要平台,督促其落实平台责任。三是指导帮助平台强化管理。将本市持证餐饮单位许可和监管(脸谱)数据库、无证食品经营户数据库开放给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鼓励其采集应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严格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格,落实信息登记,建立主体信息档案,及时核实更新。

(二)关于明确网购源头监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按照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相关信息应当完整、真实、清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日内更新。《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从源头上防范了无资质网购食品的经营。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整治违法经营为重点,持续强化网络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信息公示不规范等问题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一是巩固多年来线下无证照餐饮综合治理的成果。坚持严打严管,露头就打,继续保持“基本消除无证无照”状况,消除网上无证餐饮单位的源头。二是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靶向性监测。每年至少监测1.2万家入网餐饮单位,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平台,由平台下线不符合要求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并由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不符合要求的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被处罚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平台处罚)。三是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部署开展入网餐饮单位“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负责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管的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平台的违法行为。以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经营活动、落实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安全要求、网络销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食品配送容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对于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一家平台发现的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他平台实施同清同查,夯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基础。四是进一步推进信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完善网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黑名单”,对于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人员,平台依法不得聘用。

(三)关于加强网络订餐的监管标准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情况以及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情况,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并作为实施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信用等级评定较低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四)关于构建激励式契约监管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将其有关信息纳入本市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享受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网络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在自建交易网站或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首页显著位置或者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五)关于落实配送环节“无接触配送”和“外卖封签”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从事网络订餐配送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配送膳食的箱(包)应当专用,定期清洁、消毒;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经营食品过程管控,严格送餐运输管理和配送人员健康管理。一是加强消毒和温控管控。要求外卖配送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每天对配送箱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有保鲜、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要求外卖配送单位和餐饮单位全面排查配送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全体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疫情防控能力。三是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要求外卖配送单位和餐饮单位每日对送餐人员在配送前进行体温测试和检查,严禁有发热、咳嗽、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上岗;送餐人员佩戴口罩,按要求定期更换;送餐人员定期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四是推广使用食品安全封签。2019年,聚焦外卖食品配送过程中存在外卖人员服务不规范(如手碰到食品、吃拿食物、食物掉落后重新拾回等)导致食品存在污染等侵害群众利益、影响百姓身体健康的重大风险,以“食安封签”的完整性避免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污染为抓手,通过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和多方共治,规范网络餐饮配送服务,用“小封签”来撬动食品“大安全”,让消费者“点的放心,吃的安心”。目前,我局已正式发布了地方标准《DB31/T 1223—2020 一次性食品安全封签管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餐饮外卖食品封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还指导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倡导本市餐饮外卖规范使用食品安全封签的指南》。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已经累计投放各类“食安封签”4700万枚(不含企业自行投放的),外卖上加贴“食安封签”的可见率明显提升。

(六)关于社会共治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原则。一是加强宣传和指导,强化相关市场主体法律责任。监督指导辖区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等相关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市场主体,切实履行各市场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二是加强监测和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建立对辖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常态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网络平台、网络直播者开展直播营销活动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涉及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升级“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指导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在平台发布“明厨亮灶”视频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平台通过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加流量或排名靠前等政策,增加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数量,提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透明度,引导消费者参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四是建设了“网络订餐大家评”平台。充分发挥网络在归集消费者信息方面的优势,从政府监管、平台自律、消费监督、社会共治多维度入手,收集汇总消费者在本市主要网络订餐平台上的消费体验数据,以及投诉举报系统、日常搜索监测中涉及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关数据,注重从中发现网络餐饮服务中无证照经营、非法一证多店等问题,为网络餐饮服务精准监管提供依据,提升区域性网络餐饮服务治理水平。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直播营销业态健康发展。指导行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提供行业自律公共服务,鼓励及时反映行业合理诉求,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共同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有序健康发展。五是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积极应对新业态、新挑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通知》,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业态的特点,建立网络直播营销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形成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专题工作讨论会,负责对基层监管部门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判和指导,并加强与市网信、商务、文旅、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社交电商等在线新经济、新业态的研判,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网络监测,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严格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网售食品安全。

二、第38号议案办理情况

(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的问题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合力。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领域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关于扩大本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均完成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二是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和队伍建设。每年举办基层食药安办负责人培训班以及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培训班,重点强化基层食品安全执法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训、实践锻炼。对招录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务员开展初任培训,加强线上线下等系列专业化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能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处级及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少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少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90学时。2019年举办街镇食安办负责人培训班3期,培训496人次。实施“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面推进分类分级教育培训。同时,强化“专家型”监管队伍建设,组建特殊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员队伍,培养9名有资质参与总局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审批境外核查的国际化专业人才。三是加强科技支撑和智慧监管,实现科技赋能。推动监管手段从“倚重人力”向“注重科技”转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设移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食品许可、监管、抽检、处罚、应急处置和投诉举报等多维度信息综合展现,为食品业务的开展提供统一数据支撑。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的“两张网”建设。一方面,整合优化我局食品安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按照本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等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按照市委“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城”的要求,联合多部门开展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场景应用工作。目前已完成市级场景开发和数据对接,正有序推进区、街镇两级场景应用开发。

(二)关于落实街镇属地食品安全责任的问题

本市街镇属地职责在《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中均有界定。本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等要求,市、区、街镇均已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4000多个村、居委会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站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员、信息员、协管员的“一站三员”队伍,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工作网络。本市着力健全基层监管网络,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与力量配置下移,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发现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一是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食药安办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情收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公布力度。二是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居(村)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完善群防群控机制,建立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违法活动线索。三是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市地方标准《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用管理规范》,统一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基本要求、业务规范,在5个区44个市场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基础上,目前已在全市推广。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标准操作规程(SOP),指导基层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措施。加强工作人员和场所设施的配备,明确具体承担街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科室和相应的食品安全专职工作人员,为镇(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具体承担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科室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设备。建立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将镇(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及具体承担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科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可以按照区域实有人口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测算)。五是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开展考核奖惩,对存在食品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仓储、餐饮等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在文明和卫生镇(乡)、街道以及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等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及时表彰奖励。实行责任追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甚至参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追究相应责任;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三)关于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机制的问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市监管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轻易放过。针对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出台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内违法行为累计记分每次达到12分的,其负责人、厨师长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上海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估考核。将违法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记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

(四)关于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考核的问题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本市企业职工培训补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在食品生产环节,强化企业培训,夯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础。一方面,积极利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考核平台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抽查考核,2020年共抽查考核215次,考核企业1274家,考核人员2023名,在产企业覆盖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另一方面,结合疫情防控,积极拓宽线上培训渠道,2020年本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企业培训66次(其中线上培训43次),共培训企业从业人员6000余人次。如:徐汇区优化完善从业人员在线培训平台“食安课堂”,注册使用达8500余人;奉贤区联合公安部门建设外卖骑手培训基地,对各平台骑手开展交通安全与食品安全联合培训。

(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问题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本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完善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试点追溯数据预警及案件线索智能应用。完善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目前,本市已有8万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追溯平台,累计可查询追溯数据约16亿条,实现信息追溯覆盖率和上传率2个“100%”。在原9大类20个重点品种的基础上,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追溯工作,全市37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展追溯的10338家相关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已全部完成保健食品信息追溯及二维码赋码。

(六)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贯及相关常识普及的问题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类媒体向市民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食品生产场所、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卖场、餐饮场所、食品经营网站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编制并公开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白皮书,通过解放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渠道开展公众宣传和解读。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风险交流信息,加强信息公开。结合食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宣传、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等主题系列活动。其中,2020年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参与答题人数50余万,累积答题600余万人次。联合市科技馆举办为期三个月的“餐桌的真心话大冒险——食品安全科普展”。在微信公众号、1500余个小区《人与健康》宣传栏、食品安全网等开设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专栏。依托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市民节约习惯。推进食品药品科普站进社区建设,目前已建成250个食品药品科普站,实现全市街镇全覆盖,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打通服务市民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得分达到85.4分,2016年以来得分明显上升,近三年均在85分以上。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加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对条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本市食品安全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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