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业务处室:
省局研究决定6月下旬至10月底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
“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扎实做好“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期间安全风险防控和保障工作,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各项工作高效落实,严防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事故发生,全力以赴降低安全风险,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良好的市场安全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2021年6月下旬至10月底在系统范围内集中开展“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保障“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期间安全为重要责任,以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领域,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紧盯市场监管中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安全意识不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等问题,坚持分级与条块负责并行、检查与整改并举、执法和宣传并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建强市场监管网络,推动解决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实现全省食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确保供应全运会食品100%安全达标和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期间不发生食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应对、妥善处理,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成功举办“十四运”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省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张小宁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耿普霞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牛子仲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艺光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黎少鹏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
成 员:魏婷昱 省局食品安全总监
张 翼 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
孟大胜 省局食品协调处处长
张学军 省局食品生产处处长
艾 全 省局食品经营处处长
王荔萍 省局食品抽检处处长
向 军 省局特殊食品处处长
胡卫军 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局长
张 颖 省局新闻宣传处处长
侯航锋 省局稽查局局长
专项行动由省局统一组织,按照分级负责与条块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分别由食品协调处、特设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实施归口管理,负责行动期间方案设计、监督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新闻宣传等工作的实施(具体见附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按照监管范围和相关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是工作落实的关键,以县(区)局为单位,具体组织排查,责任到位,落实到人。省局将适时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入到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重点任务、措施和分工
(一)强化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等全环节、全区域、全种类、全覆盖排查,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做到生产经营者底数清、生产经营状况清、安全风险清、防控措施清。健全完善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工作措施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标准、时限,狠抓问题整改和风险分级管理,确保风险隐患治理到位。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前瞻和预判,尤其是涉及“十四运”安全的相关领域风险隐患分析和研判,掌握风险治理的主动权,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主动战,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成立有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乡镇(街道办)市场监管工作网络,落实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足人员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强化对监管人员、检测人员和监管对象的培训,重点要强化对承担“十四运”保障任务的相关人员的能力培训和业务拓展,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落实食品监管二维码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预案和工作规范,建立辖区内事故(事件)报告体系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知识。(省局食品协调处、食品抽检处、特设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查无证、超范围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卫生及“三防”设施、改善卫生环境、完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规范操作,无交叉污染;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从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到追溯召回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全面推进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严查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食品小作坊提升行动,规范生产秩序、推动产业升级,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对易反弹重点品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对产品供应“十四运”或销往全运会承办地区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实施出厂产品备案制度,逐一签订质量承诺书。加强对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企业的监管,特别是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省局食品生产处、特殊食品处、稽查局、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各项制度,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对冷链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做好“十四运”食品总仓、分仓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省局食品经营处、稽查局、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餐饮单位,特别是小餐饮、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达到餐饮环节卫生整洁、操作加工规范、无“交叉污染”、“三防”设施完备等要求。落实餐饮食品安全制度,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并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以比赛场馆、接待宾馆(酒店)周边1公里、旅游景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沿线以及交通枢纽辐射干线为重点区域,全面整治超市、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单位。加强社区、农村食品安全和农家乐旅游点、农村群众聚餐、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单位的监管,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省局食品经营处、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认真执行年度监督抽检计划,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糕点、大米等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召回或销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完善监管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扎实做好“十四运”专项抽检,加大总(分)仓食品和接到酒店自采食品抽检以及生鲜食品、餐饮具等快速检测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好赛会食品安全。(省局食品抽检处、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对获证生产单位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证后监管,检查生产经营行为与许可证载明内容是否一致、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资源条件保持是否良好等情况。开展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液化石油气瓶、油气长输管道、电梯鼓式制动器、起重机械双限位装置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十四运”特种设备核心区、重点区、外围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保障工作。强化对学校、医院、车站、商业综合体、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验情况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严厉打击超期未检、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省局特设局、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前期已开展的烟花爆竹、化肥、电线电缆等重点工业品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继续开展“回头看”,突出抓好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迅速处置,重点检查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质量安全隐患排除到位。要进一步聚焦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老一小产品、电气安全产品和电线电缆、钢筋水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等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前谋划,强化统筹部署,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民生健康安全。(省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地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单位建立完善工作组织机构,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底前)。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和工作措施清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抽查验收、督促整改,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省局组织检查组对专项行动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密切监控,巩固成果。各单位要对行动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事故易发部位严密监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动总结评估工作,梳理行动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各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抓好此次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建党100周年”和“十四运”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监管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周密布置,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要对照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机制措施和目标要求,高标准推进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监管责任,加大整治力度。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监管中责任不落实、隐患问题不解决不彻底、监管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要下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频次和覆盖面,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在重要时段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分子。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共治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及时报道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尤其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引发媒体炒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十四运”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修订或编写部门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发生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并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五)把握时间结点,及时报送信息。专项行动开始后,各单位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向省局各工作组对口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都要对口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行动信息,重要信息随时报送,不得瞒报、误报、拖报和不报。各市级局按照省局工作联系人方式明确本级联系方式,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发送至省局工作组。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系方式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庆七一、迎全运、防风险、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组联系方式
序号 |
工作组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工作电话 |
备注 |
1 |
食品安全组 |
魏婷昱(组长) |
食品安全总监 |
|||
孟大胜 |
食品协调处 |
处 长 |
(029)86138065 |
|||
李永辉 |
副处长 |
|||||
张 超 |
三级主任科员 |
|||||
张学军 |
食品生产处 |
处 长 |
(029)86138022 |
|||
汪 晶 |
副处长 |
|||||
艾 全 |
食品经营处 |
处 长 |
(029)86138132 |
|||
张国范 |
副处长 |
|||||
曹继英 |
三级主任科员 |
|||||
王荔萍 |
食品抽检处 |
处 长 |
(029)86138608 |
|||
常雪芹 |
二级调研员 |
|||||
向 军 |
特殊食品处 |
处 长 |
(029)86138923 |
|||
陈 博 |
一级主任科员 |
|||||
马 涛 |
稽查局 |
一级主任科员 |
(029)86138090 |
|||
2 |
特种设备 安全组 |
胡卫军(组长) |
特设局 |
局 长 |
(029)86138892 |
|
张刚亮 |
特设局 |
副局长 |
||||
韩向青 |
特设局 |
干 部 |
||||
马 涛 |
稽查局 |
一级主任科员 |
(029)86138090 |
|||
3 |
产品质量 监督组 |
张 翼(组长) |
产品质量监督处 |
处 长 |
(029)86138836 |
|
李高峰 |
产品质量监督处 |
副处长 |
||||
马 涛 |
稽查局 |
一级主任科员 |
(029)86138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