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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48号)
2021-06-22 16:32  点击:994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21〕48号
发布日期:2021-06-18
生效日期:2021-06-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和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将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系统一项关键性工作、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大事,严格按照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依法推进全程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做好“深化”文章,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文件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栏目,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系统梳理,并逐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集中公开。“中国·甘肃”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甘肃规划纲要”栏目,集中展示各地各部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打破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政策、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准度,扎实推进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平台规范建设及高效运行,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完成涉企政策精准推送、“不来即享”服务系统二期建设和相关涉企优惠政策清单梳理。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编制公布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建立平台服务清单,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公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制定办理流程、明确适用对象。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重大民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性住房、市场监管以及征地拆迁等民生信息公开。2021年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所有征地信息补录工作,对新制作的征地信息要及时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深化财政信息等关键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积极推进所属单位预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工作。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惠企惠实体经济等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实现与村(居委会)政务公开融合。持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工作。继续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倒逼化解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准确把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重点围绕精准防控、疫苗使用等发布权威信息。提高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好重大健康行动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对照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或修订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制度,明确处理期限,依法及时处理对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申诉。各地参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公开规定,指导本地区公共企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信息公开各项规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政策发布和解读回应实效

(七)做好重大政策发布工作。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促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发布外,还应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并在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围绕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严格执行政策和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制度,对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内涵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用好新闻发布解读机制,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解读信息,并做好解读信息与政策文件的关联工作。统筹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材料转发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服务网,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点,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文解析、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简明问答、卡通动漫、短视频等可视、可读、可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领导信箱、政民互动等群众诉求回应工作,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群众公开结果,切实解决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维护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十)加强重点政务信息管理。及时公开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等重要决策信息。制定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认定参照标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公开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要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2021年底前,系统梳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和市州政府规章,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规章栏目,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的规章。(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持续推动全省各级政府网站健康平稳运行。结合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实际情况,采用省级、市州分建模式,对全省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进行集约化建设。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可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对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优化政策文件发布格式、检索、下载功能。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互联互通,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切实解决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依托“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和甘肃省政务新媒体监测分析和协同宣传平台,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保障机制,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做好重大政策解读、重要会议和最新惠民政策宣传,利用政务新媒体实现统一发声、集中发声、有效发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提升政府公报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公开政务信息的平台作用,形成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分级权威发布平台。进一步优化赠阅结构,压缩对各党政机关赠阅数量,积极向政务大厅、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倾斜,提高公报知晓度、使用率和服务效能。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法律风险。省政府办公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及答复文书》,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工作。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试行)》要求,规范编制年报6项内容,做到格式体例合规、内容全面详实、数据真实准确。梳理制定年报编写质量考核指标。同时,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质量

(十五)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标准目录进行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优化调整完善公开内容和方式,增强操作性、实效性,并系统梳理具体公开内容,2021年9月底前,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的发布工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省政府相关部门先行编制标准目录,供基层政府参考,并指导基层政府编制相关目录。(责任单位:省政府相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听证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了解行政决策执行中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七)开设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专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等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严格政务公开培训考核监督工作

(十八)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对本地区本部门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部门主要领导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汇报,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十九)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避免简单地以第三方评估代替应由政府自身开展的考核、评议,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对本要点中提出的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点任务,要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监督评价。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主导开展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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