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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食经20210306号)
2021-06-10 16:12  点击:2301
发布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沪市监食经20210306号
发布日期:2021-06-09
生效日期:2021-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支持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工作的复函》(市监注函〔2021〕792号)要求,不断丰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应用场景,充分释放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改革红利,提升政务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经研究,现就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应用。推动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亮照亮证经营,鼓励第三方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对经营者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在线查验。不断丰富电子证照的亮照亮证等应用场景,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数字化转型,持续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依托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应用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在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其他应用”栏目中,增加“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有关内容,将涉及市场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归集于企业名下,满足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展示、查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出示、查验、授权使用、下载打印等功能。

(二)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亮照亮证经营

试点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工作,鼓励推进企业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电子相框、集成二维码等电子化方式展示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上述展示形式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书,视为履行了相关法规规定的亮照亮证义务。

(三)第三方平台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实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

按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接入管理要求,经批准后,网络食品经营交易第三方平台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一次性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提供的电子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进行查验,提升实名登记、资质审查的效率和水平,落实网络食品经营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鼓励网络食品经营交易第三方平台完成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审查后直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在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提升入网食品经营者证照相符及合规经营水平。

(四)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经营业务的资质验证

试点区市场监管局鼓励食品经营者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出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查验方通过电子营业执照APP(小程序)扫描,验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伪,实现证照信息真实、透明,落实各方的食品安全责任。资质验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从供餐单位订餐的,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学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审查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项保障

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是市场监管总局推进的重点工作,是体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服务的重要尝试,各试点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将其列为年度政务服务和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进度安排。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技术部门力量,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二)强化服务指导,有序推进系统应用

试点区市场监管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试点地区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指导。鼓励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通过走访座谈、案例分析、课题调研等方式,让企业充分了解试点工作内容。对于使用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有序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及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使用和进一步完善。

(三)鼓励探索创新,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坚持“边开展试点、边总结经验、边完善场景”的原则,鼓励试点区市场监管局在满足全市统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探索力度,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推动服务事项从线下窗口向线上网办转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四)广泛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要利用各种媒介,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积极应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试点区市场监管局于每月月底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2021年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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