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中心
法规
标准
论坛
生产
质量
检验
仪器
图库
文库
知识堂
专利
商务
人才
会展
培训
国家法规
国外法规
地方法规
其他法规
法规动态
法规解读
法规草案
法规专题
输入关键词搜索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申请材料要求的通知
2021-05-18 08:44 点击:1335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7
生效日期:
2021-05-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出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申请时,无需再向检验机构提供原法规要求的附有条形码并加盖企业印章的产品配方相关材料。
下一篇:
【卫生检疫】一文带您了解口蹄疫
上一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1〕24号)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