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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应急函﹝2021﹞31号)
2021-05-13 10:19  点击:1310
发布单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湘应急函﹝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05-12
生效日期:2021-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附件:湖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工作方案.doc
附表:交叉执法组安排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厅(非煤)工贸处报告。联系人及电话:卢斌荣,0731-89751238,19973180021。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2日
 
  文件附件--   湖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工作方案.doc
 
  湖南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工作方案
 
  为运用法治手段强力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执法效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交叉执法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省厅牵头组织协调,抽调精干执法力量,组成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交叉执法队伍,对市州工贸行业企业(指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具体按应急管理部分类标准确定)进行随机交叉执法,重点查处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工贸行业企业事故发生。
 
  二、执法安排
 
  省厅组织市州应急管理局组建交叉执法组,对其他市州工贸行业企业进行交叉执法检查。
 
  (一)执法时间和对象。省厅对交叉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后,各交叉执法组即开始行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交叉执法任务(特殊情况可顺延至7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交叉执法组与被检查市州应急管理局协商确定后报告省厅(非煤)工贸处。每个交叉执法组检查2个市州,每个市州检查企业不少于2家且应分布在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每个交叉执法组检查的企业中,金属冶炼企业不得少于1家,水泥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三类企业总数中不得少于1家(两个被检查市州均没有水泥企业的,可以其他建材企业代替);每家金属冶炼企业检查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执法对象由交叉执法组在被检查市州企业代表见证下抽签确定(见证人、抽签人和被检查市州局代表签字背书)。被检查市州建议的非抽签确定的执法对象,可协商后纳入检查,但不纳入规定的计算数量。已经纳入省厅直接执法对象的,不再纳入交叉执法。
 
  (二)执法工作组。全省共组织7个交叉执法组,对14个市州进行交叉执法。每个交叉执法组由2个市州应急管理局共同组建,牵头的市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带队、担任组长,从两个市州抽调不少于4名持证的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含组长),不少于2名专家作技术支撑。省厅(非煤)工贸处委派副处以上干部进行指导督导,掌握执法情况、指导解决疑难问题(具体安排见附件)。执法期间的食宿按公务出差标准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支出报销。交叉执法组随行专家由被检查地区市州应急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安排。被检查地区负责保障执法用车,明确专人陪同执法,协助安排食宿。
 
  (三)执法方式。交叉执法组根据任务目标和实际检查情况对重要证据采取拍照、复制、取样、勘察、书面记载等方式及时固定,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交由分类分级执法方案确定的直接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制作现场执法文书,实现执法闭环。交叉执法组要在执法工作结束时后将执法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省厅(非煤)工贸处。
 
  三、执法重点
 
  交叉执法重点对工贸行业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交叉执法组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下内容,逐一进行检查。
 
  (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申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七)工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和资料备查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执法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要求
 
  (一)此次交叉执法是强化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加强协作,认真贯彻落实方案要求,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力争取得最好效果。被检查市州应急管理局要主动联系、积极协调,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交叉执法组依法发出的指令和要求。
 
  (二)交叉执法要结合工贸行业“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监管百日执法行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举措、最高的要求,突出重点、瞄准问题,抓典型、办要案,彰显执法权威,震慑工贸行业企业。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交叉执法组应依法严查,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并要求所在市州应急管理局继续立案查办;省厅指导人员要督促交叉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通过检查执法停产一批、处罚一批、通报一批典型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违法行为。
 
  (三)交叉执法人员时要严格遵循法律、客观公正,遵守被执法单位生产管理秩序,进入危险场所检查执法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参与执法的所有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交叉执法人员被抽调交叉执法期间,其原承担的工作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其他人员代理,不得出现日常安全监管空挡。
 
  (四)交叉执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安排、接受被检查企业宴请接待,不得收受任何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得徇私枉法。交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增加被检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担。交叉执法结束后,各交叉执法组牵头市州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数据,认真分析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21年6月25日前书面报省厅(非煤)工贸处。
 
  请各牵头市州应急管理局尽快与参与交叉执法市州联系,确定参加交叉执法人员并于2021年5月14日下班前将参加交叉执法人员名单(姓名、职务)报告省厅(非煤)工贸处。
 
  附件:交叉执法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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