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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的通知 (中绿标〔2021〕52号)
2021-05-08 10:05  点击:6178
发布单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中绿标〔2021〕52号
发布日期:2021-05-08
生效日期:2021-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提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率及整体品牌形象,中心决定2021年继续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将《2021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
 
  2021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强化绿色食品获证主体用标意识,进一步提升绿色食品整体品牌形象,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绿色食品标志规范使用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国绿色食品工作系统以证后监督管理为主线,持续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形成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切实提高获证主体及其产品用标率,更好地提升绿色食品品牌影响力。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监督抓落实。结合各项监管制度及工作措施的落实推进,积极指导获证主体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确保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工作制度落地生根。
 
  二是创新机制重实效。完善制度规范,改进用标方式,做好获证主体规范用标的宣传、培训和服务,提高绿色食品标志用标率。
 
  三是强化保护促发展。结合开展依法保护绿色食品标志专项课题研究,探索绿色食品标志及相关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方式与发展途径。
 
  三、工作内容
 
  (一)全面安排部署,确保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绿办(中心)应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志监察固定市场网点和自选流动市场网点市场标志监察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产品未用标的情况,应积极引导、督促获证主体规范使用标志,对存在不规范用标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指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假冒绿色食品标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中心,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引导获证主体积极规范用标。今年上半年完成《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修订,下半年开始组织对《手册》应用的宣贯和培训。各地绿办(中心)应结合有关工作,做好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获证主体按《手册》的规定在其获证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以及办公场所、生产区域中主动用标、规范用标。
 
  (三)加强基础研究,探索依法保护和规范管理绿色食品标志知识产权。为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绿色食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理论指导。2021年,中心设立绿色食品标志知识产权保护课题,将对绿色食品标志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绿色食品标志品牌、规范绿色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推进海外商标注册和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题调查研究。
 
  (四)开展专项检查,打造绿色食品精品品牌形象。中心将在2021年第二十二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举办期间,组织人员对参加展会的绿色食品获证主体及其产品包装用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将适时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鼓励各地绿办(中心)主动对参加全国或本地绿色食品展示展销、宣传月活动、网络平台推介等活动的获证企业及其产品组织开展规范用标专项检查,确保其规范用标,彰显绿色食品精品品牌特质。
 
  (五)加强服务指导,推进包装备案制度有效执行。各地绿办(中心)应结合现场检查、业务培训、年检督查等工作,积极向获证主体宣讲包装标签变更备案制度,指导获证主体及时办理包装标签备案手续,强化获证主体依法依规用标意识,提高市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获证主体用标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绿办(中心)要充分认识加强获证主体规范用标工作的重要性,把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作为证后监管的重点工作,按中心《方案》要求,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工作情况,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并列为监管工作年终总结的专项内容。
 
  各地绿办(中心)要加强与中心的工作联系,在标志规范使用行动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中心标识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晓云         联系电话:010-5919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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