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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 (鄂市监质函〔2021〕76号)
2021-05-08 08:51  点击:1209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鄂市监质函〔2021〕76号
发布日期:2021-05-07
生效日期:2021-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有关技术机构和组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持续提升质量品牌发展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继续组织开展“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论述指示讲话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在全省推动10000家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1000家规模以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100家标杆企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质量提升活动。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有效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 “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对标达标质量提升、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等质量提升活动。集中优势资源力量,以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小镇、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区域)质量提升,建立“省级抓行业、市级抓区块、县级抓点面”的质量提升新格局,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行业有引领、区域有特色、县域有支撑,推动各项质量提升活动落实落地。

    (二)强化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为巩固2020年度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成果(详见附件1),对2020年度新评定为优秀项目的十堰张湾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产业集群质量提升项目、夷陵区食品医药包装产业质量提升项目、通城县涂附磨具产业集群质量提升项目、仙桃市防护物资产业质量提升项目、潜江小龙虾食品工业集群质量提升项目、新洲区集贸市场服务质量提升项目,省局已通过省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渠道向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拨付提升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当地市场监管局应在省局拨付专项经费基础上,等额配套工作经费,由原中标服务机构继续开展质量提升技术服务工作,扩大优秀项目服务企业覆盖面,巩固深化质量提升工作成果,争创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项目的武汉开发区汽车零部件集群质量提升项目、襄阳市电机节能控制产业集群质量提升项目、宜昌当阳建筑陶瓷产业集群质量提升项目,建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乘势而上、常抓不懈,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政策资源,对提供服务的技术机构实施激励,继续开展质量提升活动,推动全行业高质量、品牌化发展。对2020年度实施效果良好、示范效果突出的襄州区智能轨道交通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荆州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提升、洪湖市水生蔬菜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孝南区纸制品产品质量提升等项目,鼓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申报实施,持续优化服务内容、做优做精项目质量,切实助力地方产业和企业发展。鼓励各地开展区域公共品牌质量提升工作,省局安排3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荆门市继续加快“荆品名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委托荆门市市场监管局遴选技术服务机构,为全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探索示范经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616”对口支援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恩施州开展特色产业质量提升活动。

    (三)组织实施2021年度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在全省围绕支柱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聚焦质量品牌发展需求,继续实施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10至15个。为突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的主导和关键作用,各地在申报项目时,应明确资金配套政策,省局对每个项目提供最高30万元等额配套资金。项目实施,由省局统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技术服务供应商。无地方配套政策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省级质量提升示范项目范围。各地应在5月15日前向省局正式报送《2021年度湖北省“万千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2)。省局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项目遴选,5月底前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告项目信息,引导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产业调研,对接企业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立质量提升的重点和需求;6月中旬启动公开招标工作,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应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2021年度“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招标技术需求、评分细则;7月份组织公开招标遴选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各技术服务机构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事项,11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项目总结验收材料。省局在实地督查检查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12月底前发布评价结果。

    (四)拓展质量提升活动覆盖面。在前阶段质量提升工作基础上,聚焦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不断拓展质量提升活动影响力。以武汉市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区域,围绕新老两条汽车走廊建设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综合质量提升活动。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优势,联合经信、商务等部门,综合提升我省汽车产业质量水平和品牌影响力。贯彻落实省政府《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在东湖高新区实施区域品牌质量综合提升试点探索,扶持创建国家级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按照《全省口罩产业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0〕75号)要求,扩大产品覆盖范围,补齐产业发展标准短板,着力培育我省防护物资产业自主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继续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开展质量提升工作。发挥第三方行业协会组织带动作用,将湖北省质量协会开展的“千企万人QC小组质量提升”活动、湖北省陶瓷工业协会实施的《湖北省陶瓷行业质量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纳入全省“万千百”工程,提供资源和政策支持,引导质量提升向广大企业一线延伸。

    (五)推进市州“万千百”质量提升落实落地。各市州局要认真总结前期质量提升工作经验,立足辖区产业发展实际,加大质量提升工作投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并切实抓好落实。要突出地方特色产业主动筹划质量提升活动,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以优质技术服务资源助推产业集群健康可持续发展。要统筹县域质量提升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围绕一个产品品种或产业园区开展质量提升工作。要统筹业务资源,综合发挥企业注册登记、企业信用建设、食品生产监管、质量监督、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职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问题。要借鉴武汉、宜昌、黄石、十堰、荆州、荆门、咸宁等地推进质量提升工作的先进经验,丰富工作内容形式,加强工作信息收集汇总,建立服务企业管理台账,持续跟踪帮扶提升效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落实督办。省局将适时派出指导组对各地“万千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重点将经费投入、工作方案、台账资料、工作成效和省级示范项目评定结果等纳入2021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万千百”活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督办要求,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工作投入。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和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应设立质量提升专项工作经费。综合高效运用省局转移支付资金,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项质量提升活动,最大程度发挥省级资金引导带动效果。

    (三)强化省级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严格落实质量提升示范项目“五个一”要求:即中标机构应对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科学合理测算,据实填写一张质量效益测算表(详见附件4),并经当地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项目启动实施前应在基层现场召开一次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中标机构应深入产业集群,严密组织实施,撰写一份产业调研报告,为企业提供一份质量提升建议书,向地方政府提交一份政策咨询报告。各地市场监管局应积极配合,切实摸清行业发展现状,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保障,为政府推动目标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提供决策咨询。

    (四)注重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各市州应在2021年12月15日前上报“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工作报告。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典型经验和案例,应及时组织宣传并上报。

    附件:1.2020年度“万千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绩效评价等次

            2.2021年度湖北省“万千百”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推荐表

            3.2021年度“万千百”质量提升活动任务分解表

             4.2021年度湖北省“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省级示范项目质量效益测算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万千百”企业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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