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市监特设函〔2021〕703号
发布日期:2021-04-28
生效日期: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尤为重要。“五一”劳动节临近,各地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将迎来小长假带来的客流高峰,大量儿童玩具、电子电气等消费品也将迎来“节日热销”。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劳动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要求,保障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种设备安全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一)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维护保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在节前完成对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一是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客运索道是否按照要求配齐必要的作业人员;飞行塔类大型游乐设施传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可靠;自控飞机类大型游乐设施气动系统是否安全可靠;旅游观光车辆的行车路线是否符合规定、制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二是检查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如需检验的应当提前向相关检验机构报检。三是切实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落实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应急救援。
(二)督促相关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强化检验质量和技术保障。一是根据企业检验需求制定检验计划,合理安排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落实“报检必检”工作要求。二是优先安排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检验不合格的应当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三是根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使用单位需要,积极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帮扶,提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节前和节日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使用单位自查、检验机构检验的基础上,重点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明察暗访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档案资料、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配备及演练,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不得带病运行。
二、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节日热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节日消费量大的儿童玩具、电子电气、口罩等产品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风险分析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节日特色网售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迅速依法处置,严防流入市场。对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整改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配合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部门协同,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重点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的重点工业品开展监督抽查,强化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紧盯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等产品,组织开展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因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加强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等产业集聚区、销售集中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对水泥、钢筋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市场销售的水泥、钢筋等产品,切实保障建材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对群众反映集中、媒体高度关注的质量问题,及时予以回应解决。发生乘客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上高空滞留等突发事件,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调度组织相关力量实施救援或妥善应对处置。
总局将在假日前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部分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假日期间,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检查督导和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工作,并在节后向总局报告情况。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总局特种设备局、质量监督司联系。
联系人:
特种设备局电梯处 宋伟科 010-82262252,18612254217
质量监督司工业品处 谭辛鹏 010-82262213,1381175851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