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公告 2021年 第11号
发布日期:2021-04-16
生效日期:2021-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204种符合增补要求的化学物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规定的增补程序,我部组织对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公示。现将符合要求的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1年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