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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印发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 (国粮通〔2007〕4号)
2008-04-08 16:38  点击:425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国粮通〔2007〕4号
发布日期:2007-10-26
生效日期:2007-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1-28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废止依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修订、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2022年第1号)
    《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已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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