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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安办发〔2021〕33号)
2021-03-17 10:54  点击:383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黑安办发〔2021〕33号
发布日期:2021-03-16
生效日期:2021-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工作,按照《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集中攻坚阶段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破解基础性、源头性、制度性问题;排查本地、本行业领域最大风险隐患,划出防控底线,落实有力管用措施;科学谋划、有序实施防控重大风险的硬招实招;针对“一情况、三清单”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控体系,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贯穿三年行动始终。一是各地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落实专题学习活动,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实施记录,有读书笔记。二是结合《2018—2022年黑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落实每年至少安排1次党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理论学习制度,特别要针对换届后新履职的分管领导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三是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四是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网络教学等形式,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批次、有重点的组织各级三年行动专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企业教育培训全覆盖,实现“企业会操作、督查会指导”。五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各级《政府领导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各项规定。
 
    (二)聚焦企业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见成效。一是按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题方案要求,以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为目标,对集中攻坚任务再部署再动员。各地各单位要下沉企业抓落实,避免文件空转,通过座谈、观摩、宣讲、现场会等形式,深入企业宣传专项整治集中攻坚阶段的核心内容、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并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整治攻坚行动。二是企业要组织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全员培训。以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提升企业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意识,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实现“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三是以“清单”为抓手,立足岗位管控风险,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治理隐患。要跟踪督办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开展隐患“清零”攻坚,实施闭环管理。四是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一核心,分析企业在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责任制度攻坚,进一步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通过实施“五位一体”监管执法、推广优秀企业经验和惩处公示违法企业等方式,开展执法惩戒攻坚,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有效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统筹抓好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落实。一是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五细”工作要求,全面分析研判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形势,结合实际统筹部署年度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督办清单,落实“一园一案”“一企一册”,持续推进集中攻坚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以工作进展“一情况”和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及制度措施“三个清单”为抓手,及时掌握、认真分析进展情况,持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三个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严格闭环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报、网、端、微等平台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营造宣传声势。同时,要积极发掘先进典型,通过现场会示范、推广典型经验等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新举措、新成效,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做法,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抓总、部门推动、企业落实的原则,发挥好安委办和工作专班作用,牵头部署,统筹推动,各负其责,一抓到底。各地要成立实体化的三年行动专班,明确职责定位、加强谋划部署、实施挂图作战。要定期调度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进度,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走深入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盯紧危险化学品、煤矿、道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城市轨道交通、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场所,把“四大”行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措施贯穿于三年行动中,综合发力。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管理滑坡、行业乱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事故多发等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现场推进会、实地调研、提示警示、督查督办、“开小灶”、降低标准化等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上限处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跟进动态“清零”。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过程和结果“回头看”,创新举措,制定和完善实用、管用、好用的治理措施,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停,坚决杜绝带病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巡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和助推器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强化日常考核、问效问责和跟踪督办,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鉴,强化引领警示,综合运用周统计、月调度、季推进和现场督查等形式,持续推动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直报系统应用的通知》要求,每月3日前报上月“一情况、三清单”,省安委办将对各单位信息发布和报送情况定期汇总,作为日常和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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