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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执行产业政策的通知 (冀市监规〔2020〕1号)
2021-03-16 14:00  点击:1765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冀市监规〔2020〕1号
发布日期:2021-03-13
生效日期:2021-03-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局网信办、审查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执行产业政策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已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限制类目录,禁止备案新建或扩建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项目,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该类产品新建企业的生产许可事项。现已获得生产许可的该类产品企业进行搬迁,不能扩大原有产能,需要变更生产地址的生产许可事项,企业应首先办理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认书》,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申办生产许可变更事项。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许可机关不再受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许可事项。对2020年底前申请该类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要讲明政策,从严掌握,同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有关情况。已经获得生产许可的,届时由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注销其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生产许可事项。
 
  三、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申办两类产品生产许可和产业政策事项的,分别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关于简化流程、严防严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和措施办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解读和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治理塑料污染的相关要求,严格两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督检查。市级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获证和生产经营状况,2020年5月底前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拟注销生产许可事项名单,并要及时引导、支持企业转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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