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3-15
生效日期:2021-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2022-03-1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登记注册局、质量监督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审评查验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中央、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的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不断创新行政许可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办理相关许可事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已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试行“一审制”改革(以下简称“一审制”改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减审批环节。将现行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和首席代表签批3个环节,压减为受理、审查2个环节,并由受理人员1人办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申请,可实现即时办结。
二、压减申请材料。将申请办理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提交材料,压减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单、产品检验报告、告知承诺书共3份材料。
三、压减审批时间。通过压减申请材料、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将申请食品相关产品和化肥两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后可当场颁发许可证。
“一审制”改革自2021年3月15日开始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结束后,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可视情况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