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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全省大中型超市开展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1〕132号)
2021-03-15 15:37  点击:1208
发布单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冀市监函〔2021〕132号
发布日期:2021-03-15
生效日期:2021-03-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督促超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超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供应渠道的辐射带动作用,省局决定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是食品销售监管工作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监管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研究谋划,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体组织推进,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放心、舒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坚持把握总体要求。各地要组织大中型超市(1000平方以上)积极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通过承诺活动增强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感,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履行法律义务的庄严感,增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认同感,明确日常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向感。参创单位要坚持以诚信贯穿食品采购、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认同度和满意度。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公开承诺内容,承诺内容不得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食品销售者承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切实履行承诺责任。各地可组织食品超市采取店堂公示、集中公示和通过网站、媒体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书。店堂公示为必选方式,参与活动的超市应将公开承诺书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监督。要对照《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对辖区内大中型超市开展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食品超市对未兑现的承诺事项进行整改,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放心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组织开展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的工作情况及统计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省局。
 
  联 系 人:梁建新  齐龙飞
 
  联系电话:0311-67565120、67565076
 
  附件:   放心超市食品销售公开承诺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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