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吉牧质发〔2021〕25号
发布日期:2021-02-08
生效日期:2021-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气体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2.全省畜禽屠宰企业气体中毒安全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市(州)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局:
2月5日,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气体中毒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函》,通报了四平耘垦牧业有限公司成品库内疑似硫化氢中毒事故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确保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全面强化畜牧兽医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畜牧部门要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认真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落实,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定要求,依法履行畜牧部门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要坚决贯彻《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直接监督管理。
二、全面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级畜牧部门要全面加强系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按照业务分工和“三定”规定,明确监管责任科(处)、站(办、所)行业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领域具体负责人和监管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底,监管到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地触底。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安全生产监管科(处)牵总,其他业务科(处)、站(办、所)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监管格局。要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明确网格界限和监管领域,确定网格长,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无缝隙、无漏洞、无空白、无交叉,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地生根。
三、全面强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
要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规范》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和制度规定。要加强涉牧领域重点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危化品使用管理、兽药饲料生产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建立责任清单和问题隐患动态清单,强化隐患治理和重点排查。按照全省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行动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内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履职尽责。春节前,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涉牧企业采取过筛子方式,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销号,逐项整治,确保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全面强化有毒有害气体专项整治
畜禽养殖场要特别关注沼气、液化气、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范;畜禽屠宰企业要特别关注沼气、氨气、“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防范;兽药企业和兽医实验室要坚决防范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或对地下水源及环境造成污染。节前,各地要在当地安委办组织下,联合其他部门或自行开展有毒有害气体专项整治,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专家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专家查隐患的模式,对养殖、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高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各地要投入经费,购置有毒有害气体探测仪器和专业设备,实施精准排查,科学检测,重点对液氨制冷场所、生产车间、生活空间、作业场所、冷藏冷冻库房、排风通道、下水管道、排水管线、污水处理设备及污水池等重点场所实施精准检测和排查,逐企检测,逐项检测。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密闭空间和重点工作场所要设置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确保先期预警,快速处置。
各地要在2月28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畜牧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明察暗访及有毒有害气体专项检查情况报省畜牧局质监处。
联系人:杨国锋 电话:0431-88906783
张党生 电话:0431-88549441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