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文号:津应急〔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2-22
生效日期:2021-0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1〕12号)
各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推动《办法》落地实施,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层面
(一)推动有关企业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督促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20日前通过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的填报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在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备、企业公示牌设立、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更新等相关工作;并每季度向市应急管理局汇报推动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办法》有关情况。
(二)全面开展《办法》的宣传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要采取培训讲座、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推动有关企业理解包保责任制这种形式,掌握包保责任人的职责要求,指导有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强化举措推动《办法》落地实施。
(三)将《办法》落实纳入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借势推动。2021年是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年,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将《办法》的落实纳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通过有效施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住企业关键人,加快补齐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短板,推动企业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畴,在日常执法检查以及“消地协作”等联合检查中,严格查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倒查企业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在线巡查抽查,针对包保责任人优化预警信息推送功能,形成线上线下监管合力,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考核问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与每年开展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工作相结合,将贯彻落实《办法》写入每年年初与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责任)书,并将《办法》落实情况纳入辖区内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主要内容。
二、企业层面
(一)强化风险管控。有关企业应当以《办法》的落实为推动力,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优化管理方式,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有效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对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有关企业应当将《办法》的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范围覆盖全体员工,并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包保责任,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三)准确界定包保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应当是由企业专门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而指定的责任人。其中,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要充分发挥技术、生产、设备等负责人作用,调动更多资源力量,为管理好重大危险源提供保障;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
(四)做好包保责任制与原有制度的有机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经要求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有关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修订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做好衔接。
(五)做好包保责任制落实的保障工作。《办法》印发后,有三个月的过渡期,一要完成线上线下公示,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增加的栏目中,准确录入安全包保责任人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将同步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向监管部门公示;同时要按照《办法》附件中提供的模板,制作公示牌,完成现场公示。二要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内容,健全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反馈机制。三要维护好生产安全技术设备设施。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企业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的稳定性、真实性、有效性,为精准防控风险提供保障。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刘鹏;联系电话:2805166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