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地方储备粮是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粮食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市出台了具体的重大举措,强化储备粮油管理大势所趋、任务艰巨。我市2016年制定并实施的《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5年有效期即将届满,且中央、省近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粮法规政策,另外,在《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短板,需要通过修订的方式,重新理顺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机制,为构建我市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二、修订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我市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发挥储备粮油市场调控作用,更好的维护我市粮食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特点
(一)可操作性更强。现行《办法》制定之初,全市储备粮规模仅51万吨,其中市本级40万吨;颁布实施后,全市储备粮规模增至151万吨,其中市本级80万吨,对应承储企业由21家增至27家,其中省属企业2家、市属企业1家、区储企业18家、民营企业6家,承储企业成分多元。管理过程中,相继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修订工作,专门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逐一研究解决,立足消除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安全风险。
(二)体系更加合理。修订后《办法》的基本框架与现行《办法》保持一致,共分12个章节,章节内容和排序未作改变。但现行《办法》承储管理、质量管理、储存管理、轮换管理等几个重要章节,在条款数量上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多则10条,少则只有2条,特别是“质量管理”仅3条,未能充分体现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这次修订,每一重要章节均增加条款,力争形成业务闭环,力求体系更加完备。
四、市本级储备粮油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储备粮油是市政府为有效调控粮油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供应紧缺而建立的专项粮油物资储备,所有权属市政府。
五、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粮管中心)、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本级储备粮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指导、监督粮油储备工作,统筹相关粮油储备管理;市粮管中心具体负责市本级储备粮油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和落实储备粮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粮食风险基金预算管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管中心制定储备费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审核储备费、储备粮油贷款利息补贴、轮换品质价差补贴等;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发放储备粮油所需贷款,并对储备粮油资金进行监管。
另外,区粮食行政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协同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相关法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穗发改规字〔2020〕4号)
相关法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穗发改规字〔202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