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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的公告 (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29 09:53  点击:1570
发布单位:深圳海关
发布文号:深圳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21-01-29
生效日期:2021-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进出口
备注: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深圳关区跨境贸易高质量发展,深圳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可不向海关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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