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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市教委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1-02-20 14:35  点击:1847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2-20
生效日期:2021-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学校主管(办)单位:
 
    为有效落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校园食品安全十项工作举措,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决定自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5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校外供餐单位)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和餐饮服务质量水平,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智慧化监管。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规范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春季学校食品安全。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自查阶段(3月19日前)。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要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文件要求,逐条逐项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要将食品安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库存食品原料、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原料采购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以及上一学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各单位要在自查中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自查清单,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清单同时上报属地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或各学校主管(办)单位)。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要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普查阶段(5月21日前)。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对辖区内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学校主管(办)单位按照《天津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对所管(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上报的自查清单中存在问题逐一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强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实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
 
    (四)督查阶段(6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学校主管(办)单位动员部署、教育培训、监管档案、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陪餐等情况,随机抽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实地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状况。
 
    三、检查重点
 
    (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适用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及时修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情况。
 
    (二)加强学校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信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原料进货来源、外包单位、校外供餐单位和相关招标合同等信息情况。
 
    (三)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文件、健康证明文件过期,未按要求实施每日健康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等行为。
 
    (四)加强经营场所卫生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是否按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要求对加工制作场所、设施设备、就餐场所等进行全面有效的清洗消毒和有害生物消杀等行为。督促按照要求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
 
    (五)加强库存食品原料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的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原料,存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索证索票手续不全、标签标识不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等行为。
 
    (六)加强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等行为。要将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五不准”要求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采购的畜禽肉类产品、进口冷链及其他食品原料手续齐全、来源合法、安全可溯。
 
    (七)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加工制作食品时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原料,违法使用野生动物、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检验的畜禽肉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未按规定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加强校外供餐配送检查。重点检查配送的食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包装或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上是否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餐食运输温度不达标等行为。检查配送食品前是否对配送车辆、周转箱、容器等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随车携带相关记录。采用校外供餐的学校是否严格履行接餐查验等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九)加强食品留样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留样品种不齐全、重量不足、留样记录不完整,保存时间、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行为。
 
    (十)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检查。重点检查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是否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十一)严格校长(园长)负责制。重点检查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项目经营行为。检查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陪餐制度,倡导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工作不落实等行为。采用校外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招标中是否将校外供餐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和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作为必备条件。
 
    (十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6月底前实现100%全覆盖,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6月底前达到90%以上。推广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智慧化监管。
 
    (十三)持续推进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法。持续推进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十四)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重点检查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重点检查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学校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2021年恰逢“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各学校主管(办)单位、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统协调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落实各方属地属事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局面。有效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辖区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要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立整立改;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各学校及学校主管(办)单位要做好专项监督检查的总结工作,5月28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包括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市市场监管委食品经营监管处,各区教育部门、各高等院校、各行业办中职学校、各市教委直属学校及学校主管(办)单位报市教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附件:2021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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