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全畜标〔2021〕12号
发布日期:2021-02-26
生效日期:2021-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了规范和指导畜牧业标准复审工作,优化畜牧业标准体系,推进畜牧业标准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复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