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内农牧市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2021-02-08
生效日期:2021-02-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委、办、厅、局,各相关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牧业转型升级、帮助农牧民脱贫增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旗县区为单位,推进“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建立完善适应农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农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牧民增收空间。通过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乌拉特前旗、清水河县、喀喇沁旗等3个农业农村部试点县建设任务,总结一批符合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5年底,全区农牧业智能化生产、网络化经营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主要农牧旗县基本完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农畜产品出村进城更为便捷、顺畅、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市场导向的农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
1.发展县域特色产业。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结合农业产业强镇、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建设一批比较效益高、带富能力强的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优势互补、特色鲜明的专业村镇,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别达到120个、1000个。(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农畜产品生产标准化。实施农牧业生产标准化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农牧厅负责)。开展标准体系研究,确定燕麦、呼伦贝尔大豆、番茄、红干椒、沙漠产区酿酒葡萄、蒙中药材种植、草种繁育与应用、乳业智慧牧场、阿拉善荒漠肉苁蓉、民族传统乳制品、呼伦贝尔芥花油、卜留克酱菜、生鲜牛乳等13项自治区特色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标准体系。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电商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相关标准。(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推进农牧业生产数字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种养业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管理等环节管理效能,推动农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马铃薯、水稻等农产品大数据建设,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决策服务。(农牧厅牵头负责)
4.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落实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质量安全旗县创建,开展农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示范县和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推广应用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农牧厅负责)。依法查处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实施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督促入网食用农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农牧业品牌提升行动,结合农牧业产业集群、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等建设,积极探索利用网络传播新渠道,大力推广锡林郭勒羊肉、兴安盟大米等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企业打造企业品牌和农畜产品品牌。力争到2025年,全区打造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30个以上。组织开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选,逐步培育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农畜产品企业。稳妥有序开展“蒙”字标认证,打造“蒙”字标区域品牌,抓好试点示范,做好培育保护监管宣传工作,逐步形成“蒙”字标品牌建设体系。积极指导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识,鼓励开展绿色、有机、名特优新等优质农畜产品认证。办好内蒙古味道绿色农畜产品展销会、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展会,利用好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今日头条、抖音等新媒体,加大农牧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
6.完善产地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牧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宽带、光纤、移动网络、卫星网络等多种形式,重点满足试点旗县农牧业生产、加工区域用网需求,有序推进网络覆盖向其他农牧业生产、加工区域延伸。加强产地预冷、分等分级、初深加工、仓储保鲜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共享共用,提升产地农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和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鼓励传统产地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冷链设备与设施。(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7.健全农畜产品物流体系。依托乡镇运输服务站、邮政快递网点、电商服务中心、农资站、基层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等现有条件,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牧区物流网络连通率和覆盖率。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加强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逐步构建覆盖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推动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改造,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8.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30亿元以上。引导市场主体在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专卖店,推动“蒙”字标认证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名特优新”等农畜产品上网销售。(商务厅、农牧厅、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
9.培育县级农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发挥盟市、旗县政府引导作用,培育引进一批经营水平高、创新意识浓的市场主体,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做大做优特色农畜产品。鼓励电商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开拓农牧业农村牧区业务,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支持试点县依托试点参与企业及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电商企业等各类组织,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县级农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鼓励试点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农业农村部确定的试点支撑企业对接(具体支持政策和联系方式详见农业农村部官网www.moa.gov.cn/ccjc)。(农牧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农村牧区网络应用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现有培训资源,加大互联网、电子商务等公益培训力度,持续开展农牧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获取信息、管理生产、网络销售等能力。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对乡村干部、农牧民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开展网店运营推广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开展“三区”科技人员培训等活动,提升骨干科技人员网络应用技能。(农牧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农村牧区“双新双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发展创意农牧业、观光农牧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备案一批自治区星创天地,依托星创天地为农村牧区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综合服务,引导科技特派员、大学生等在县域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园区、农牧业产业园,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引导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各盟市、旗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工程落地实施。(农牧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农畜产品产地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涉农涉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小额信贷业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领域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发展农牧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实施好中央财政给予补贴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盟市、旗县探索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牧业、林草业产品保险试点。加强农畜产品出村进城交通运输保障,完善和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完善落实基层创业就业人员支撑服务。(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工程实施的宣传力度,激发农村牧区创业创新人员积极性,提高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形成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学习交流。(农牧厅牵头负责,广播电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