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暂无
发布日期:2021-02-23
生效日期:2021-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其他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思想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加强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的导向审查,自觉抵制、杜绝以下违法违规广告宣传情形:
一、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广告。
二、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军旗、军歌、军徽的广告。严禁利用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的行为。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包括在广告及商业营销宣传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国宴”“军用”等情形。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广告。
五、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
六、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广告。
七、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恶搞经典、恶俗营销、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低俗庸俗媚俗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广告。
八、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身心健康等内容的广告。
九、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广告。
十、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等内容的广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