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局
发布文号:市监特设(司)函〔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2-23
生效日期:2021-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特种设备处(局):
现将《202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