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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呼农牧字〔2020〕651号)
2020-12-18 17:59  点击:1784
发布单位: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发布文号:呼农牧字〔2020〕651号
发布日期:2020-12-18
生效日期:2020-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旗县区农牧局:
 
    近期,随着奶业生产和奶业消费持续向好,奶源供应趋紧,部分地区出现争抢奶源现象,特别是高价格、低标准收购,生鲜乳购销市场秩序出现不稳的苗头,给乳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维护生鲜乳购销秩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20〕54 号)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市生鲜乳购销秩序,稳定奶源生产供应,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行为。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排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点、生鲜乳运输车,严查生鲜乳收购、检测记录和销售去向记录、交接单等,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无证奶站”和“无证奶车”。同时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奶业全产业链各环节监督检查力度。
 
    二、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稳定购销关系。生鲜乳购销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近些年,乳制品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但长效稳定机制还不够健全。要督促养殖加工企业规范签订并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落实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制度,稳定双方利益联结。《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中生鲜乳购销合同备案要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引导督促守法诚信经营。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落实乳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奶业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生产经营意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奶业法规和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乳品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旗县区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农牧局畜牧科。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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