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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2021-02-05 14:39  点击:3938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1-02-05
生效日期:2021-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pdf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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