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34号)
2020-07-02 15:33  点击:1861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2020-07-02
生效日期:2020-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苏农规〔2020〕7号)
上一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场类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17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