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新政办发〔2020〕34号
发布日期:2020-07-02
生效日期:2020-07-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